据了解,8月5日,沈北新区市况监督管理局对外公开沈北市监处罚〔2026〕6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沈阳天帮物流有限机构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因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企业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仍未改正,且通过登记注册地址无法取得联系,最终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财经新闻。
主要违法事实
2026年4月,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启动辖区内未申报年度报告企业的专项核查劳动,发现包括沈阳天帮物流有限公司在内的60户企业存在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异常名录后仍未改正的情况,于2026年4月7日正式对该案件立案。立案后,执法人员王强、张微对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开展调查取证,固定相关证据,于2026年6月12日完成案件调查。
沈阳背景与起因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最终处罚决定:吊销沈阳天帮物流有限单位的营业执照。
调查过程
沈阳事件经过
公司角度点评 本次处罚暴露出沈阳天帮物流合规意识极度缺失,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仍未整改,还存在实际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符、失联的议题。最终营业执照被吊销,企业主体资格灭失,相关责任人也将承担后续失信联动惩戒后果,教训十分深刻。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若当事人对该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沈北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2026年7月19日,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沈北市监罚告〔2026〕214号),因无法联系到当事人,无法直接送达文书,该局依据相关规定在官方门户网站发布送达公告,公告发布满三十日后视为送达。截至法定答复期限,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提出听证要求。
沈阳各方回应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沈阳天帮物流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光阴要求上报2023年度、2024年度企业年度报告,早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完成改正。市场监管部门实地核查时发现,该公司不在登记的注册地址开展经营活动,且通过登记的住所地址和预留联系方式均无法取得联系,已经构成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违法事实。
沈北新区市况监督管理局认定,沈阳天帮物流有限公司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行为,违反了该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民间公示”的规定,违法事实成立。
沈阳影响分析
天眼查数据显示,沈阳天帮物流有限厂商成立日期2021年9月6日,法定代表人何熙泽,所属行业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企业规模为中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人和街122甲-1号。股东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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