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告诉你不花钱就能租到运动相机,这样的诱惑你心动吗?最近,一名18岁的在校大学生通过租赁平台“信用免押”租了一台相机。租赁期满后,却被商家告上法庭,要求返还相机、赔偿损失,还要支付5000多元律师费。可法庭上,这名大学生却说,他压根儿没收到过相机。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此前,年仅18周岁的在校大学生钟某,通过某租赁平台与商家吴某签订了一份租赁服务协议,约定以信用免押的方式,租赁一台市场价为2000元的相机。租赁期满后,吴某却将钟某诉至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声称自己已按约定发货,钟某却逾期不归还相机。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郗伟介绍,原来钟某并非直接从商家处下单,而是跟一名案外人私下联系,约定以“0元”方式租机。这名案外人在商家和钟某之间充当“中间人”。
郗伟:小钟是在互联网平台上发现了案外人,案外人声称他在这里可以免费以0元的方式租赁案涉相机。小钟出于心动,就向这个案外人租赁案涉的设备。被告与原告虽然私底下没有任何联系,但却在相同的一份合同当中签署了自己的个人信息,导致这份合同生效之后,约束的是本案的原告和被告,并未约定合同转交的案外第三人。
真正下单、向商家发起租赁申请的人究竟是谁?收货地址又是被谁修改的?
郗伟:根据原告在本案当中提交的证据和小程序当中的下单截图,能够显示,找原告租赁相机的实际上是案外人。案外人在租赁案涉相机之后,在小程序上留下的收货地址是案外人的地址,而并非案涉合同与被告所约定的广东省梅州市的地址。
真相由此揭开,真正下单、留下收货地址的是案外人,相机自然寄到了案外人手中。案外人得手后随即失联,商家转而依据合同向钟某追讨。面对这一索赔诉求,法院将如何认定?
郗伟:交付符合约定的租赁物,是出租方吴某应先履行的核心义务。现有证据清晰显示,吴某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地址向承租人钟某交付租赁物,其履行行为不符合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先履行一方履行的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因此在吴某未合格交付的情况之下,钟某不负有返还租赁物或赔偿损失的义务。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吴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吴某自行承担。法官郗伟介绍,钟某从“心动”到“被告”的这段经历,背后其实藏着一条精心设计的陷阱链条。
第三人在社交平台发布“免费体验”“0元购”高端摄影设备租赁,吸引大学生的关注;
第三人冒用大学生身份在租赁平台下单,发电子合同链接,谎称申请流程,诱骗学生签署,再引导其开通信用免押,致使学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之下签订了有效的租赁合同;
第三人将自己指定的地址设定为收货地址,设备签收之后拉黑大学生并失联,租赁机构则依据租赁合同签约的大学生追讨设备或租金;
大学生在收到催收通知之后,才惊觉自己背负了合同的债务。
郗伟表示,这起案件对于经营者而言,同样是一堂深刻的法治课。
郗伟: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交易,经营者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在任何未经对方确认、第三方变更合同关键内容,如交付货物的标的地址等信息,都应当导致自身履约行为的失败,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暑期租赁消费迎来旺季,针对这类打着“免费”旗号的骗局,法官郗伟也专门向广大青年学生发出提醒。
郗伟:在数字时代,您的电子签名便是人格和信用的延续,建立牢固的契约精神与风险防范意识,远比一时的新鲜体验更为重要。面对诱惑,请多一分冷静和核查,守护个人的信用。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凤凰新闻网”或“头条新闻网文”的所有作品,版权归绝对现场。任何媒体转载、摘编、引用,须注明来源中国新闻网和署著作者名,否则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