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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制发单位] 中国新闻网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
    [成文日期] 2026-08-19 00:54:10
  • [发布日期] 2026-08-19 00:54:10
    [文件有效性] 现行有效
编造虚假信息抹黑车企被罚!这些网络诋毁行为需承担法律责任
2026-08-19 00: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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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上午,公安部网安局公布14起涉企网络谣言典型案例,一批造谣网民被依法行政处罚,情节恶劣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刻意编造虚假故障信息 抹黑车企

  江苏公安机关先后查处两起跟风蹭流造谣案件。

  网民王某华为博取网络热度、吸引粉丝关注,刻意编造某品牌汽车在专业麋鹿测试中出现断轴的虚假故障信息。通过平台对外发布,引发大量车主及潜在消费者担忧,对企业产品形象造成负面冲击。目前,王某华已被无锡警方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网民王某秋跟风炮制车企负面谣言,编造品牌智能驾驶系统碰撞环卫工人、官方宣传视频为AI合成造假等多条不实内容,在平台持续传播,扰乱正常网络舆论秩序。目前,王某秋已被扬州警方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甘肃陇南公安机关发现,网民张某龙恶意炮制企业公关黑料,编造车企经费不足、疏于审核舆情内容、每年投入千亿资金开展网络公关等不实信息,还擅自恶意篡改企业官方宣传海报并在抖音传播。通过捏造企业“过度公关”“舆情造假”等虚假内幕,刻意制造行业对立、抹黑企业形象,扰乱正常市场舆论环境,目前,张某龙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陇南市康县公安局平洛派出所民警 杨凯:经查,2025年8月3日至2026年3月18日期间,张某龙在短视频平台先后发布相关视频十余条。相关内容累计被转发四百余次,评论2399人次,点赞4500余次,其发布的虚假信息对涉事科技公司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张某龙的行为已经构成散布谣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

  陕西咸阳公安机关查明,网民蒙某远发布不实谣言,捏造某品牌汽车存在“轮胎不转、轮毂空转”的产品故障,通过短视频平台扩散。该类违背基本常识的虚假产品黑料,经过短视频传播发酵,持续误导普通消费者,抹黑企业产品质量口碑,造成恶劣网络影响,处以行政处罚。

  网络言论有边界 造谣抹黑有代价

  北京大学互联网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田丽:在所有的情绪里面,恐慌情绪是最容易传播的。这些谣言共同指向几个特点:

  ·第一,这些企业是高净值企业,受关注度高。

  ·第二,这些事故或制造的谣言基本都是关乎老百姓的安全发展。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赵精武:最直接的影响是在短时间内对企业商誉造成的严重负面影响,长此以往很容易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出现。

  公安部网安局此次公布的14起案例中,有的造谣行为人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刻意编造虚假信息;有的因个人心生不满、宣泄情绪,恶意捏造黑料攻击。专家表示,这类针对企业实施的网络诋毁行为,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精武表示:

  ·在民事领域,这类涉企谣言会违反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构成企业商誉侵害,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在行政领域,该类行为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散布谣言、扰乱企业正常经营秩序的相关规定,可能面临行政拘留、行政罚款等行政责任。

  ·在刑事领域,该类行为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时候,有可能构成损害商业声誉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如果针对企业家的个人造谣,则有可能构成诽谤罪。

  造谣并非简单的网络言论失范,而是触碰法律红线的违法行为。遏制涉企谣言乱象、筑牢法治化营商环境,还需要监管部门、网络平台、市场主体多方协同治理。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赵精武:在平台信息内容治理方面,平台应当进一步优化算法推送机制和内容审核标准,更加精准识别涉企侵权网络信息。

  (总台央视记者 曾晓蕾 张译丹 何洁 李红叶 庞海波)

【编辑:刘阳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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